学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实行学业导师制重要举措。
学业导师们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学生的专业引导、思想教育、学业规划、专业学习等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鲁政院〔2017 〕 90 号),经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确定,我院董晓杰、韩慧、郝宇伟、苗雨、谢秀珍5名老师获得“优秀学业导师”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