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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侯学勇、李克杰二位教授受邀参加滨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20:06浏览次数:

发挥学院教师理论研究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法治建设的各个工作环节,是我校加强法治山东建设服务能力的一贯举措。11月9日,我院侯学勇、李克杰二位教授,受邀参加滨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议,分别就“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属性辨析与宪法回归”、“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权力界限与技术规范”等内容为主题开展讲座。

侯学勇教授结合学界关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属性的争议,指出批准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没有宪法依据,必须借助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行为给予效力背书,行使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半个立法权,弥补立法体制上的瑕疵。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批准制度“半个立法权”属性的现实基础不复存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弱化“半个立法权”观念,使批准制度回归立法监督属性。

李克杰教授结合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七年来的立法实践,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设区的市法规和规章制定过程中的“能”与“不能”事项,并从立法技术规范上如何防止和避免结构语言偏差,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行了实证分析。

滨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议是由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滨州学院,面向滨州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承担立法职能的部门、各立法联系点,组织的立法工作能力提升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