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
郝宇伟,1968年出生,山东省东明县人,副教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1990年参加工作,2002年至今在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任教,现任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教育教学
主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案例研究、国家赔偿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其中作为课程负责人于2010年在山东政法学院首次开设法学专业选修课《国家赔偿法学》,山东省精品课程《行政法案例研究》(鲁教高字【2014】10号)的课程负责人,校级精品课程《行政法学》(2016年)的课程负责人,多次被山东政法学院评为优秀教师。
学术研究
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领域的研究工作。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法制研究》(05BFZ02),参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重点项目《山东省扶贫开发条例》的立法研究。参与山东省法学会项目一项,参与山东政法学院科研课题两项,参编教材一部。
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主要论文有《简析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路径、绩效和问题》(《俄罗斯研究》,2002年第3期)、《我国建立专门违宪审查机构的难点与对策》(《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9期)、《试析我国政府主导型的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冲突》(《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6期)《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观”辨析》(《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0期),《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制约因素及其纾解》(《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并获得第二十三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