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翟红娥,女,出生于1973年1月,山东冠县人,副教授。
教育背景
先后毕业于聊城师范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理学》等学科的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宪政、法理学等基础法学理论的研究。
学术科研
近年在《检察日报》、《北方论丛》、《中州学刊》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片,主要作品有《受贿罪构成要件的探析》、《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再思考》、《试论“明知”的内容及其推定》等。